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疑點重重檔案門

在馬英九於聲勢低迷,又提名大法官出包時,總統府突然拋出了「新的話題」 - 扁政府時期的公文大量人間蒸發! 這件事絕不單純,說明如下:


  • 政黨輪替,公務人員並沒有跟著輪替。
  • 公家機關公文會有專責的人收發,會有專責的檔管,現在公文不見了,當然最先要查的就是這些人,為什麼只挑明扁政府時期時遺失的公文,而不是總統府遺失的公文? 同一批人在辦事,就以前會遺失,現在不會? 而且這些公文又是如此重要,當然要徹查! 更重要的是,最近三年的部份! 因為時間越近的公文通常價值性越高!!
  • 依總統府所言,絕大部份的公文遺失,僅留下少部份且不重要的。在公家單位待過的就知道,這是說不通的! 幾萬件消失的公文,不可能都是陳水扁、蘇貞昌等幾個人親自去辦的,如果他們要親自辦,又不想留下紀錄,根本也就不用公文了!
  • 公文的目的是什麼 - 讓特定資源流向指定的地方,並讓這件事有個依據。如上所說,總統、行政院長又不是超人,凡是親力親為,公文批示後會有承辦的單位,在這公文簽核的旅程中,每經過一個單位就可能留下至少一個副本,台灣的政府可是很官僚的,為了不願單獨負責任,通常還會會簽其他相關單位,找一些人一起擔責任,一份公文流過十幾個單位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也就留下至少十幾份副本。
  • 移交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接收的人有疑慮根本不可能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如果真的沒有確實移交,詹春柏的法律責任是無法避免的!
  • 總統府在政黨輪替後三年,突然要查前任政府遺失的公文,且指出遺失超過八成; 政府的政策是有延續性的,這三年少了這麼多公文,事情還能做的下去? 也沒有努力的清查?! 這會不會很怪?
  •  公家機關裡什麼最多? 不就是公文副本嗎?! 三年的時間夠長了,有夠多副本提供的線索讓總統府掌握扁政府沒有交出來的公文正本的內容,請馬政府也說一下倒底消失的公文多半是那些?!
  • 如果公文真的這麼容易藏匿,更讓人好奇的是,最近三年來制度完全沒有改革,那麼馬政府倒底藏匿了多少公文? 明年移交時不會又只有少少的幾份吧? 是不是應該立即修法防弊?! 總統府完全沒有對這一方面有所說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