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他們有什麼資格決定台灣的未來?!



修法!
1. 具外國國籍者,無選舉與被選舉權! 具外國居留權者,僅有選舉權,無被選舉權!
2. 具雙重國籍者,上年度未在台灣繳稅超過 30 萬者,不得使用所有社會福利 (包含健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