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4日 星期日

年金改革 - 重點在所得替代率不是 18%

這幾年公民運動訴求的轉型正義包羅萬象,不當黨產處理、分配正義、國家暴力 … 在短期間內要解決太多問題,這樣的改革通常會在既得利益者的反撲下失敗! 這也是為什麼歷史上遇到這樣需要大幅度改革時,常常以革命收場,終究既得利益是不可能坐以待斃。

在分配正義中,年金改革及勞資間利益重分配是最重要的兩件事,而年金改革中常被提及的 18%,雖然一直被拿來討論,但是我們可以看一下下面的新聞 …

軍公教的退休金中,18% 只是其中的一部份,新聞中的警官一個月從18%中領到的利息只有4000多元,但是,他還有其它退休金,所有名目的退休金加總後才是國家給他的所有退休金,真正要關心的是,這位警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是多少? 而不是 18% 利息拿了多少! 因為不管是用那一種名目給錢,那都是政府給退休金的一種方式,只要所得替代率合理,用什麼名目給對政府的財政、對社會的分配正義來說,都是一樣的。

如果年金改革後,把所有職業的所得替代率訂為 45 %,那麼就算 18% 被調為 100% 也是無所謂,因為全部的退休金加總所得的所得替代率就只能是 45%,一個月薪 7 萬的人退休,退休後就是月領 31,500 元,也就是年領  378,000 元,如果政府是用利息的方式給予且利率訂為 100%,就表示他只能存 378,000 元在銀行生利息,然後以月領 31,500 元的方式得到退休金。






http://www.storm.mg/article/160977

大破產世代─退休警官》「別以為18%很多」 退休警做33年 18%僅4000多元 

 2016年09月01日 09:00
退休警官陳先生指出,年金改革應該以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進行,「用政治方式處理改革沒完沒了」。圖為警察遇抗議執勤畫面。(資料照,余志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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