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5日 星期日

怎麼提高勞工薪資??

台灣的 GDP 大致上還是逐年增加,可是勞工的薪資並沒有增加,勞工的勞動所得在台灣整體 GDP 的佔比,由最高的 51%,已下滑到 43.8%,也就是說,這些年經濟成長的果實都落入了雇主的口袋,勞工明顯的做白工了!

雖然一例一休實施後,許多企業主說人事成本增加了,所以商品要漲價,然後又說,一例一休造成勞工排班不便而減少了加班時數,收入會減少,很明顯的邏輯矛盾。人事成本增加,勞工收入卻減少,那些增加的人事成本是誰拿走了? 不會是董事長吧?? 也就是被雇主拿走了嘛! 是企業主藉機漲價提高利潤又不與員工分享嘛!

台灣勞工的薪水要提高,不能期待企業主拿出良心,要是他們有良心,勞工的所入就不會在公司的盈餘中佔比越來越低! 這種情況只能用法律強行規範! 短期間就可以達成,如下:
  1. 提高勞基法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絕不能低於軍公教所能領到的最低月退休金! 因為基本工資的立意在保障人權,也就是說基本工資是勞工可以維持擁有身為人所應擁有的基本尊嚴所需要的錢。這跟許多老年軍公教團體主張的一樣,軍公教的月退金不能低於32K,如果這是軍公教退休人員維持人性尊嚴的基本收入,勞工的基本工資當然也不能低於 32K,不然勞工怎麼維持人性尊嚴??
  2. 回復勞退提撥率到12%: 之前由 12% 改 6% 時,政府說以後會逐年提高,可是十幾年過去了,十幾年過去了,還是 6%!
  3. 提高勞保投保薪資上限: 勞工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會遠低於軍公教,最主要原因就是這個和哈比人房子天花板一樣高的投保薪資上限! 軍保、公保都沒有上限,是造成許多高官坐領十幾、二十萬元月退金的原因,如果全部的退休年金的投保薪資上限統一調成 10 萬,就能有效解決所得替代率間的巨大差距。
  4. 企業需支付勞工通勤費用: 台灣房價高到勞工根本買不起房子,甚至連租屋都只能住在離公司很遠的地方,遠距通勤到公司上班。既然現在的企業不願主動加薪,那麼就由企業來支付勞工一些為了工作而產生的費用,這樣也可以間接的讓勞工收入增加。
【附註】
下表是主計處所公布的,受僱者報酬於 GDP 中的佔比,由1995年之前高於50%,一路下滑2014年之後連三年低於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