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沒有解決問題的小確幸

這個政府的決策有個特色,好處絕不會漏掉軍公教,壞處儘可能不涉及軍公教! 台灣人的休假確實太少,有必要增加,但絕不是像今天發佈的決策那樣,當國定假日遇週休可補假,這種齊頭式的增加! 現在公務員一年有30天特休,教師有寒暑假,這些人根本不缺假! 缺假的人是勞工!! 勞工一年只有七天特休,而且兩週84小時工時,比公務員的80小時多,導致許多勞工週六還要上班,真要解決問題,應該先修勞基法,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

修法至少要優先解決以下問題:
(1) 工時修改為每週40小時。
(2) 勞工計算特休的年資,以勞保投保年資計算,而不是以在現職公司的年資計算。
(3) 勞工工作第一年即應有七天特休,而不是任滿一年後才有七天特休。
(4) 強迫休假,每位勞工每年必須強迫排休至少七天特休! 如果沒有排休到七天,雇主要被罰該勞工日薪100倍的罰款。
(5) 勞工該年度未休完的特休,雇主要以兩倍的薪水付給勞工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