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在太多可疑的證據曝光後,法務部終於為了止血,提出了懲處名單,典獄長記一大過降職為矯正署組長,副典獄長記一大過降職為矯正署專門委員,戒護科科長記一大過,降調為陽明中學總務主任。
這算是懲處嗎??? 在事發時,典獄長、副典獄長在事發30分鐘還完全無法掌握狀況,結果被六名囚犯先拿到槍枝,並在典獄長、副典獄長還在狀況外的情況下,輕易的挾持了兩位監獄裡最重要的兩位官員,到這裡,我們還可以說,他們處置固然失當,但是還沒犯法,接下來就不一樣了!
在典獄長、副典獄長、戒護科科長都被挾持的情況下,他們三人竟然答應幫六逃犯準備車輛供其逃獄,副典獄長被釋放出來是為了安排車輛,這竟被典獄長陳世志說成是他自願換囚,把副典獄長放出來! 說謊不是最可惡的,而是身為典獄長和副典獄長竟然協助逃犯越獄,這已經涉及刑法罪了!!
對於這麼嚴重的刑事案件,政府、檢察官竟然打算私了,給這些高階的公務員記個過、調職,過幾個月他們申請退休的話,一個月都還可以爽領十幾萬直到老死,這算是什麼懲處?! 他們可是確確實實的刑事犯!! 是公訴罪!! 是法務部需要主動提供資料給檢察官詳細調查,並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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